许昌专利申请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人都想申请知识产权,以此保护自己的权益了。那么,今天新乡商标注册小编要跟大家讲的内容是"专利申请成功后有什么好处?专利是如何变现的?"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番吧!
一项发明申请专利后,能给商家或是个人带来一定经济上的收益。它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在产品制造中使用该项专利,还有其他许多方式,都能给持有人带来利益。其中,就包括利用专利来赚钱,特别是稀有少见的高价值专利,它能给个人和商家带来的效益,绝对是超乎持有人想象的。那么如何通过专利来赚钱呢?
1、通过专利转让赚钱很多个人,譬如一些高校老师、医生因为职称评定都是需要专利的,此外一些学生为了破格录取或增加学分也是对这方面有所需求,而专利申请总是需要时间,倘若这些人因为需求的关系时间紧迫,他们还是愿意拿钱来购买合适的专利的。此外更多情况下,是企业因为项目、评定认证、融资等需要专利。所以就市场而言,只要有合适的专利,转让出去是不成问题的。从需求角度来说,通过专利完全可以获得现金流,赢得利润。
2、通过专利许可赚钱在权利人不想一次性转让自己的专利权的情况下,也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的许可实施费。尤其是如果一些技术比较前沿,是市场上目前大多数企业都没有研发出来但未来在某个行业将会成为绕不开的技术关键环节时,那么它的市场价值不言而喻。而即使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么强的前瞻眼光和创造实力,只要自己的技术对于企业突破生产瓶颈是有用的,也都是可以收取较高价格的许可实施费的。
3、通过申请专利从而获得政府奖励目前中国还实行着大力推动专利申请数量的政策,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把加大专利申请数量当作一项基本政策。促进申请数量的最直接动力就是给予现金奖励了,因此为了不断鼓励创新,往往采用了直接措施给予资助的形式。这个政策在很多地方都流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科技局。很多人并不了解,政府为什么拿那么多钱去资助?其实简单来说,其中关键原因就是因为专利是创新的重要体现,政府鼓励创新,利用资本推动大家的积极性,也在普及专利。而往往这种政府类型的补助能够让很多发明人不为资金犯愁,相当于个人申请专利,政府来买单。
因此,很多时候可能申请了一项专利不仅不花钱,甚至还有得赚!以上这些方式都是比较传统,常见的利用专利赚取现金的手法,那新型的专利"赚钱"手段又有哪些?
1、进行专利质押借款2014年4月,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得79亿元知识产权质押借款,作为国内融资金额第一笔巨额知识产权质押借款,这件事曾引起了业界的广发关注注重。而这一切,就是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110件专利、34件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而获得的。且专利质押与专利转让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权依然保留在专利权人手中,只是在出现事端时,质权人有权分配专利权,即能够经过转让、施行等方法获利。虽然在我国现有的专利权质押过程中,由政府引导的质押较多,同时鉴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特性,且其实践价格受商场、运作人才能等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现有的专利质押多以有形资产担保为基础,其成熟度还有待进步。但社会始终是往前发展的,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更为单纯的专利质押融资的出现。
2、通过技术入股形式获得股份以专利技能为入股条件,形成技能入股也是现在常见的经过专利赚钱的手法之一。虽然在实践操作层面上,更多的会将带专利的技能入股看作商业协作的手法,而弱化专利本身的价值。但对于投资方来说,只要能够将专利技能转化为实践出产的产品,依然可以以科技成果通过拍卖将专利变现,这也是探索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模式创新。能够改变了以往"一对一"的技术转让模式,拓宽了企业寻找技术的渠道,同时起到进一步传播专利技术的作用。
3、专利产品合作开发,可以获得经营权、利益分享权第三种方式与第二种有相似之处,但具体获益方式并不相同。实施上技术产品不仅需要革新,也是一直在不断进行革新的。对于高科技类产品来说,一个思路,一个改进,既能在行业领域做出创新的人并不是少数,因此在方便别人的同时,自己提前布局,拥有了专利,就意味着拥有了先机。
而往往权利人可能拥有创新能力,却没有能够将专利转化为产品的经济实力,因此,利用专利申请,不仅仅可以保护自身,还能找机会与他人合作。在申请专利获得保护后,采用与企业渠道进行市场化,前景也是十分不错的。并且,拥有了专利,就意味着在法律层面拥有了该项技术的所有权,再谈合作开发,就都能作为谈判的砝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经营权、利益分享权都是基于专利权而产生的。
近年来,随着人们商标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商标战的持续升温,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案件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那么,何谓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案件?如何启动该程序?商标注册人又该如何应对这种案件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介绍:
一、法律规定《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项规定的主旨是为了整合商标资源,把那些已经不使用的废弃商标清理出注册商标的队伍,为新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铺平道路,并以此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
二、法律程序撤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直接向商标局递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其它相关材料(二)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中介组织代理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齐备且申请文件的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两个月内提交在所要求的连续三年期限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材料及使用证据材料,商标局依法对该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该商标在该三年内的使用情况,商标局做出维持该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如果证据不充分,则依法撤销该该注册商标。
三、法律救济程序注册商标被商标局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案件中决定一个注册商标命运的关键是使用证据的充分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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